租车下单前,关于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,有没有额外支出?
【结论】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是否影响费用,要看合同或订单是否把条件与收费、退还挂钩;相关项目应以书面明细为准;其中「留存原始版本」的口径需以书面约定与当地规定为准。
【核心判断】围绕款项性质与结算口径,可把「签署前要求解释不清条款」作为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的判断起点。
【要点】
1. 关于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:「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」会影响结算口径,宜在合同附件中写明计算标准。
2. 关于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:担保性质款项在条件成就后返还或解冻,不计入消费支出。
3. 关于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:扣减项目需提供对应凭证与计算说明,概括扣留难以核对。
就「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」而言,【费用构成】建议把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相关的项目列成表:项目名称、性质、计算标准、发生时间、对应凭证。续租协商时若对某项有异议,可就该单项书面提出,不必笼统拒绝整笔结算;具体到本次情形,「把修改内容写入合同并双方签字」也应在判断时一并纳入。
【依据】围绕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的款项性质与结算口径,可对照:《民法典》关于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与效力的规定。《民法典》关于费用负担、押金担保与按约结算的规定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关于明码标价与知情权的要求。
【操作建议】
1. 关于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:续租协商时支付前确认账单版本,支付后保存明细而非仅保存总额截图。
2. 关于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:对担保款项记录冻结与解冻条件,并在条件成就后跟进状态。
3. 把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涉及的每个收费项目抄录成清单,标注性质与对应条款。
【提醒】围绕「需要额外的举证与协商成本」,关于租车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,未保存结算时的账单版本,事后口径变化难以比对(例如需要额外的举证与协商成本;签下后再主张条款无效)。